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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适配原理

适配是一组规则,决定某条轮胎能否装到特定车辆上:认可的规格,以及轮胎必须满足的最低负荷和速度。

最后更新:2026年9月8日依据欧盟、UNECE 和制造商文件

认可规格从何而来

在欧盟获得型式认证的每一辆新车都有一份合格证书(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该文件第 35 项列出了该车辆认可的轮胎/车轮组合:规格标识、负荷指数、速度符号、轮辋尺寸和车轮偏距。

对驾驶者而言,同样的信息也会出现在驾驶侧车门门框的贴纸上、车主手册中,有时还在加油口盖内侧。汽车制造商还须说明哪些替换轮胎具备合适的承载能力和速度级别。

联合国第 142 号法规规定的两项最低要求

UN R142 规定了轮胎在车辆上的安装要求,并通过 (EU) 2019/2144 号法规适用于欧盟的所有车辆类别。

负荷对于单胎安装的轮胎,每条轮胎的最大负荷能力必须至少为负荷最重车轴的技术允许最大轴荷的一半。这一规则按车轴计算,而不是车重除以四。

速度对于乘用车(C1)轮胎,速度符号必须与车辆的最高设计车速相匹配。对于 V、W 和 Y 级轮胎,还必须考虑其在相应速度下的负荷能力。

另有两条规则:车辆正常安装的所有轮胎必须结构相同;同一车轴上的所有轮胎必须类型相同。

冬季轮胎的例外

通常装配普通轮胎的车辆,可以临时换装带高山雪花标志、速度符号低于车辆设计车速的雪地轮胎。此时轮胎的速度级别必须高于设计车速或至少为 160 km/h;如果设计车速更高,则必须在车内驾驶者可见之处张贴最高车速警示标签。

只标有 M+S 而没有高山雪花标志的轮胎,在 UN R142 下不享有此项例外。德国在 StVZO § 36 (5) 中写入了同样的规则:较低的限速必须通过驾驶者视野内的贴纸或车内显示屏标明,且不得超过。

替代规格

只有在技术上兼容并获得官方认可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认可组合以外的规格。有些国家允许在外径变化约为负 2% 至正 1.5% 的范围内豁免;由于车速表取决于轮胎直径,规格不同会改变显示的车速。该容差由各国自行规定,并非欧盟统一规则。

在德国,可能危及道路使用者的改装会使车辆的运行许可失效,除非该部件具有 ABE、EC 型式认证或 UNECE 认证等认可,并遵守了相关限制条件或安装说明。除非该组合已登记在行驶证中,否则必须随车携带认可文件,并在被要求时出示。依据旧规则签发的部件鉴定报告(Teilegutachten)只能在 2028 年 6 月 19 日之前用于安装。

RideVector 将检查什么

  1. 车辆所列的原厂规格,包括负荷指数和速度符号。
  2. 经认可的替代规格,每项都附有来源和获取日期。
  3. 在显示任何报价之前,候选轮胎是否满足最低负荷指数和速度符号要求。

产品概念。目前 RideVector 上显示的所有适配数据均为示例。经核实的适配数据来源正在准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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